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及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管理方式的革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其它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隐患前期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应对和风险变更五个方面
第二章 基本术语第五条 事故是指导致工程发生人员损害、经济损失、环境影响、工期延误或工程耐久性降低等不利后果的事件
本办法重点考虑引起人员损害的事故
第六条 风险是指某一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不利后果的组合
第七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风险特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第八条 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各种因素或其组合,主要包括施工过程当中涉及的人、物、环境因素以及管理环节等
第九条 参考 LEC 的评估方法(附件 7)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办法将风险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1
一级风险是指采纳 LEC 评估方法分数值高于 320 分的(分数值≧320)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主要风险;2
二级风险是指采纳 LEC 评估方法分数值在 160 分到 320 分之间的(160≦分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