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汇编安监站工作职责一、设置乡镇(街道)安监站实行市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双重领导。市安监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落 实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日常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确保 所配专职工作人员的稳定,站长的任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调整, 需要征得市安监局的同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 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 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 导责任;安监站专职工作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直接责任。二、职责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监督检查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 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 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本乡镇政府和市安监局。4、了解掌握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并建好台账。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上级 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及联合执法活 动,并将所检查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案。6、组织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7、受市安监局的委托,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开展法律规范的 行政执法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给予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 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2、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 单位、企业和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目标的执行情 况;3、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建设、安全设备、安 全防范体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督查督办, 及时讨论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5、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报告,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7、协调、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 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