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购房协议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是安置房购房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欲将位于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的 A3-00-000 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 A3-00-000 室,安置房屋面积为 80.98 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 14.4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 80.98 平方米,按 3470 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 281000 元整(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251000 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行,户名:000,账号 622000000000000000000000。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账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 3 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