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广阔旅客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根据“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第三条、本规定有用本公司各部门、公司承包车主、所属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乘务员。第四条、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第五条、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六条、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判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第七条、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第八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仔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第九条、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仔细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第十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第十一条、行政追究的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级6、撤职调离岗位7、开除留用8、除名9、追究刑事责任10、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仔细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第十三条、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第十四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制度的修改权归公司安全委员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参照补充条款执行。磐石市隆达客运有限公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倒查范围(一) 车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