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与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法律规范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得室外给水、排水与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4.4 构筑物与管道得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明确得计算简图与合理得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 应避开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 3 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得整体性;对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得薄弱部位,应实行加强措施
3.4.5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及配筋,避开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服,钢筋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2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或整体失稳; 3 构件节点得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得承载力; 4 装配式结构得连接,应能保证结构得整体性; 5 管道与构筑物、设备得连接处(含一定距离内),应配置柔性构造措施; 6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得预应力钢筋,应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
3.6.2 钢筋混凝土盛水构筑物与地下管道管体得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25
3.6.3 砌体结构得砖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块石砌体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砌筑砂浆应采纳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4.1.1 建(构)筑物、管道场地得类别划分,应以土层得等效剪切波速与场地覆盖层厚度得综合影响作为判别依据
4.1.4 工程场地覆盖层厚度得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土层顶面得距离确定;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得2.5倍得土层,且其下卧土层得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取地面至该土层顶面得距离确定
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得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 土层中得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4.2.2 对天然地基进行抗震验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