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广(商)场商户管理规定家居广(商)场商户管理规定甲方:乙方:为了法律规范商场管理,保持良好的商场经营环境,使整 个商场正常有序的运行,特拟定如下规定:一、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和个人形象,做 到礼貌待客,文明经商。二、严格实行上下班打卡(周一至周五从09:-21:;周六至周日 09:-21:30)。三、商场内不得抽烟、喝酒、下棋、打牌、吃零食、 聚众闹事等,给顾客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四、不得在商场内搞迷信活动,禁止在铺位内摆放神 龛及烧香.五、实行统一收银的管理办法(仅收定金),商户不 得场外交易或私自收银。六、不得在商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 火。七、不得在商场内乱接电线,阻碍消防工作。八、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税务管理 规定,按章纳税(费),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九、各商户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商品明码 标价,营业执照放置于明显位置,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以 及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与顾客发生过极冲突。十、积极配合营运部投诉中心的调解工作及相关事宜, 服从管理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上级职能部门所裁 定的调解决定。十、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十二、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商场管理工作。十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一切事宜。以上规定,希望各商户积极配合,服从公司的统一领 导,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商场营运部将依照相关 制度作出如下处理:(一)警告;(二) 罚款;人民币 20 元 5 元(三)营业员屡教不改者,将其清退出场;(四)商户严重违反合同及商场规定者,勒令其停业 整顿,或解除合约收回铺位,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十三、本《商户管理规定》作为《租凭合同书》的补 充条款,与《租凭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定为租凭合同书附件,望各商户严格遵守。本《商户管理规定》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XX 市 zz 家居广场乙方: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话/传真: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