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件管理细则一、密件制作1
草拟、制作密件人,应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的规定,拟定相应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并根据规定作出明显标志
2会长、秘书长在审核文稿时,应负责审核承办人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办人提出改正建议
密件由会长签发,同时批准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件一经签发,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即正式生效
非正式密件(包括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草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应根据正式密件管理
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
密件的印制由秘书处办公室专人负责,印制数量要严格根据批准的数量印制,不得多制、私留
密件印刷中的校对稿、废页或样品等,应当实行保密措施
二、密件的分发1
密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分发范围
仔细填写密件分发登记表
内容应包括:收文单位、发文时间、密件标题、内容摘要、文号、密级、保密期限、份数等项目
对剩余密件应当进行清点
发出密件数量与剩余密件数量之和应与密件印制总数一致
三、密件的传递1
呈送密件,由承办人封装后送秘书处办公室清点、登记,禁止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其他社会渠道传递,禁止交由无关人员捎带
传递密件应设专夹、专人、专车呈阅并及时收回,不得通过文件交换站进行传送
文件传递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在执行传递密件任务时,经办人不得办理与传递密件无关的事项
如有意外,应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会长、秘书长
四、密件的接收1
交接密件时应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
接收密件时,应仔细核对收文单位名称,检查密件袋/套密封是否完好,件数是否相符
对误投的密件不得签收,应及时退给发文机关
发现密件包装破损、密件启封信件数不符,应及时报告会长、秘书长
签收密件应写明签收人姓名及收到时间
密件除注明有“亲启”字之外,应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人拆封,并对比密件清单核对发文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