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电公司实行安监员下派制度的思考随着现代企业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公司化运作以及企业的不断进展和壮大,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供电公司在加强安全管理过程当中实行安监员下派制(即归口安监部统一管理)很有必要。安监员下派制,顾名思义为下派安监员制度,即变分公司专职安全员为安监部下派分公司安监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中的体会,谈点对供电公司实行安全员下派制度的一些思考。一、目前供电公司安全监督的情况供电公司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都是三级控制,公司有安监部门,分公司有安全专责,班站有兼职安全员。管理上基本能畅通快捷,有效地发挥安全管理监督的作用。随着公司化改造的深化,供电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现行的三级安全控制机制对开展安全监督具备一定的阻碍作用,有必要对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弊端主要为:1、由于分公司专职安全员的行政关系隶属于分公司一级,由分公司领导选聘及管理,分公司领导对其布置的工作以指令形式下达,在没有威胁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时,必须先服从。在这种条件下,安全监督工作有意无意会受到分公司领导的行政干预,安全员在工作上放不开,潜在顾虑重重,怕得罪了直接领导,很难做到敢抓敢管,不能全方位地行使其监督职能。2、现行安全监督体制下的分公司安全员承担了许多具体工作事务,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和心力讨论安全工作,深化班组和现场加强安全监督,从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安全监督职能,难以及时掌握班组的安全情况,谈不上为分公司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而且在日常安全检查监督中当安全员发现问题给予指出时,分公司各级人员并不能对此给予重视和积极主动配合,以至不能及时对于一些安全隐患加强整改,起不到安全监督应有的作用。3、在现行安全管理体制下,分公司安全员由于自身受分公司管辖,其奖金等福利待遇由分公司支配和考核,往往造成安全员在开展安全监督时不得不考虑自己的经济损益,在查处违章时不愿直面存在的安全问题,不是本着解决和整改的角度去处理,而是“发现违章,内部解决”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出现向上隐瞒事故和违章的现象。二、供电公司实行安监员下派制的必要性(1) 分公司安监员归口安监部管理后,使安监员真正实现了安监职能的独立,避开了原体制下附带行政领导的弊端。其工作范围立足于分公司,行政关系上隶属于安监部。下派的安监员行使公司安监部的安全监督及所派驻分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双重职权。由于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