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再思考 [摘要]为了使 会计 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 经济 进展 ,更好地参加国际竞争,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制定经过了一个反复的过程
笔者简要 分析 了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演进过程,对新债务重组准则中有关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债权人 一、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演进及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债务重组准则的演进 为法律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1995 年,财政部决定立项制定债务重组准则,并相应成立了项目组,着手 讨论 制定相关准则
于 1997 年 12 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经过充分的调查讨论和多次修改,《 企业 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在 1998 年 6 月制定完成并对外公布,自199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部企业施行
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把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准则规定处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采纳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债务重组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
许多公司却利用准则中的这种规定进行盈余管理,在上市公司表现得尤为突出
由于当时我国的证券市场非常关注利润表
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是否被 ST 或 PT 等都与利润有关
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想方设法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严重 影响 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
为了避开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2001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的定义为: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将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益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以防止企业操纵利润,滥用公允价值
但这种规定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且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
会计是一种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