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 11 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茶水炉是否纳入安全监察的问题茶水炉是指采纳燃煤 燃气燃油或电加热方式,专门用于提供开水的设备茶水炉应在炉体顶部设置直接通向大气的开孔或接管,且保证开孔或接管畅通,不得设置水封 茶水炉生产者应在炉体上明显位置喷涂”不得承压”的警示标识 符合上述条件的茶水炉不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取得锅炉制造许可,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也不要求操作人员按《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取证二关于民用水暖煤炉是否纳入安全监察的问题民用水暖煤炉是近十余年在我国进展起来的,目前年产量已达到 250 万台产品采纳夹套式结构,按国家标准 GB/T16154-1996 制造现有关部门已完成该标准的修订报批稿,其中明确了涉及安全的要求为强制性条款,主要有:额定供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