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学术自治委员会若干规定 光明小学学校学术自治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1、学校学术自治委员会的性质为学术与自治,它是最大限度地分化行政干预、充分调动民间力量的组织,成员之间权力均等,每人享有表决权、建议权和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力
2、自治委员会职责: ①对学校老师的业务水平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 ②负责组织学校公开课、教学论文的评选; ③负责上级公开课、论文评选的推举和指导; ④负责起草讨论学校内晋级、评选等业务工作评选方案的起草; ⑤负责对聘任老师的业务水平考核,制定和修改聘任老师业务水平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⑥负责策划、组织学校内的一切学术活动
3、全体委员恪守实(符合实际、不模糊评价)、公(公正、公心)、勇(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有勇气发表自己的观点,由人际关系调和趋向学术)的三字方针
4、委员会提倡学术自由,人格独立,负责人有权质疑成员中的非学术活动,避开学术腐败
5、委员会的组织原则为:接受学校的行政领导,各成员按程序办事,其组织形式、学术活动等不得背离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进展方向
6、委员会两年一届,实行动态管理,成员按期更新,要求各成员在学术的各个方面率先垂范,使自己具备校内学术权威的资格
下届委员会领导要在各委员中选举产生,原则上不由学校行政和业务领导担任,避开业务的泛行政化
7、此《规定》于本日生效
【自治】: 光明小学学校学术自治委员会若干规定 光明小学老师教研自治中心章程 【学术】: 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光明小学学校学术自治委员会若干规定 理工大学学术学位委员会章程 星海学校青年老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星海实验中学名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星海实验中学骨干老师学术委员会章程 余杭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江都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规定】: 中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若干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