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明之星评选细则 小学文明之星评选细则 一、评选活动说明: 1、各班实事求是推举人选
2、1--6 年级每班推举一名学生为"文明之星'
3、每名推举为"文明之星'的学生要填写一份学生的推举表,不少于 300 字,内容主题鲜亮,忌面面俱到,学校大队部会利用宣传窗红领巾广播站进行宣传
4、推举表上交时间:2025 年 9 月 30 日前 二、评选条件: 1、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待人有礼貌,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 2、能和同学友好相处,知道谦让,乐于助人; 3、法律规范意识强,能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文明礼仪行为法律规范》; 4、爱清洁,讲卫生,不乱丢纸屑果皮,无乱擦乱写乱画现象; 5、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
课桌椅无涂、刻等情况; 6、能在环境卫生保持、文明课间活动中长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主动捡拾校园内果皮纸屑,主动维持班级秩序等)
7、有为学校和同学服务的经历; 8、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品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
3)破坏花草树木者
4)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
5)进电游厅、桌球室、网吧者
6)顶撞老师、侮辱同学者
7)常常迟到、早退者
8)常常说粗话、脏话者
苊燕小学大队部 篇 2:平城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平城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且属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进展,本着服务至上,法律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平城小学(平城外国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一、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全体工作人员要仔细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实现招生工作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