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直接投资项目经理对目标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尽职调查是指投资经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投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目标公司经营真实性的过程
第三条 投资经理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仔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项目经理还应对足以影响公司管理层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项目经理负责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可以视情况需要组成项目小组
第五条 项目小组成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项目经理、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三)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四)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五)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六)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七)听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八)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九)向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 (十)取得公司管理层出具的、表明其提交的申请挂牌文件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等
第七条 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项目小组应对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合理质疑,比照本指引所列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推断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的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