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东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优良、不良信息赋分备注医疗机构优良信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记功奖励的+30最高+60 分获得市厅级表彰或记功奖励的+20最高+40 分不良信息被责令限期改正-5最多-10 分被警告、通报批判-10最多-20 分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小于 1 万(含 1 万)-20最多-40 分大于 1 万且小于 10 万(含 10 万)-40最多-80 分大于 10 万-60最多-120 分被吊销诊疗科目-1最多-2 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不含因行政处罚的记分)/按实际记分 10 倍计算违反信用承诺-50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优良信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记功奖励的+20最多+1 分获得市厅级表彰或记功奖励的+10最多+50 分不良信息被警告、通报批判-5最多-10 分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小于 1 万(含 1 万)-10最多-20 分大于 1 万且小于 10 万(含 10 万)-20最多-40 分大于 10 万-30最多-60 分被暂停执业-50最多-1 分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医师、护士)-1最多-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