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18号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标字[]18号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通知 市建委(建设局)、各关于单位: 依照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本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情况,我们组织制订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价目表》,并就有关单位对现行工程计价依据提出问题,讨论制订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现颁发施行
关于问题说明以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鲁建标字[]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通知》(《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及"《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补充与更正"除外)继续施行
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具备同等作用
凡与本通知不一致, 均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月 省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共性问题 1、本定额总说明第十二条中已明确"环境保护、安防、消防、劳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监测、检验费用,发生时按关于部门要求另行计算"
请问, 对于这类强制性检验、验收收费应由谁来负担
答:上述费用是发生于工程上检验、验收费用,其费用计算标准按相关部门要求计算
这类费用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由建设单位负担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是否必须执行省统一公布价目表中各类消耗量单价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其人、材、机单价应由工程发、承包双方依照建筑市场情况协议定价;如是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