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42-28代替 DB37/242-2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8 — 01 — 15 发布 28-02-15 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 III1围 12规性引用文件 13检验性质与项目分类 14检验项目、要求与方法 1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2 消防供水系统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4.6 气体灭火系统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4.8 机械排烟系统4.9 挡烟垂壁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4.12 消防系统4.13 防火分隔系统4.14 消防电梯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4.16 灭火器的设置5检验规则:—工:前 言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本标准自 28 年 2 月 15 日实施。本标准是对 DB37/242-24 的修订,本标准与 24 版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检验要求;——删除了 1211 与 1301 气体灭火装置;——增加了挡烟垂壁检验要求;——增加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检验要求;——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检验要求;——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 DB37/242 — 24,原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 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本标准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省消防产品检测站、省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参编单位:省众海安全器材、圣奥消防工程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7/242 — 1 997、DB37/242 — 1 999、DB37/242-2 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围本标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 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与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 检验评定。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 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