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使用、保管及报废制度1、地测防治水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如仪器陈旧需降级使用或报废,需经矿能计办及公司相关部门鉴定。2、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转动仪器前应首先松开固定螺旋,各制动螺旋不宜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全用中间部分。3、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视条件较好,且距离较近时,仪器可以连同三脚架搬移。但应一手扶仪器一手扛三角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扛着搬移。4、实测过程中,观测员不应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无人看管的现象,并应注意防晒防淋。在装箱搬运时,应扣牢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携走。5、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揩镜纸,不许乱拭乱揩,以免光学部件受损。6、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部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汽,然后放置仪器柜中保管。7、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仔细填写。8、钢尺常常保持清洁,有专人保管。仪器、工具购进、领进要登帐,发放要记帐,各类工具要以旧换新,丢失工具影响工作由自己负责。工具使用、保管及报废制度(二)1、中午材料在不变质的情况下可以剩余,其他一律工完料清,否则罚责任人元,工区主任 元。2、 商品砼计算值超过实际用料的 立方而造成砼浪费的罚申报人 元。3、图纸,仪器遗留施工场地的未回收以及雨天作业不加防雨措施的罚使用人元。4、使用仪器未按操作规程执行的罚使用人 元。5、所回收材料未按指定地点堆放的每人罚 元。钢管回收带有卡头,未能按规定时间整理的,每单个卡头罚 元。6、未经允许随意切割钢管,方木,模板等材料的罚 元(外包除外)。7、恶意损坏机械设备,原材料的按原价赔偿。8、使用人把灰条,铁锨,灰斗等工具遗留现场不回收,每项罚 元,经批准除外。9、落地沙灰,砼等材料不回收利用罚工区主任,责任人 元/人。10、领用小型工具,一周内不送还者罚 元。11、已通知不能所用的材料而私自使用罚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