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法律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实行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根据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制度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5、公司应设置公告栏:(1)设置在单位门或者工作场所入处,醒目;(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3)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