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绩效管理考核的目的建立健全法律规范、科学、有效的员工工作业绩评价机制,极大限度的激励员工的内在潜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管理能力,加强本司的执行效率与效力,引导员工职业进展,始终保持员工绩效目标与企业组织目标相一致
二、考核对象、主体和体系(一)绩效考核对象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协议用工、实习人员不在考核之列
(二)考核主体为管理主体
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员工的考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分别负责分管部门经理、副经理考核,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考核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绩效考核管理的组织实施,包括指标确定、跟踪评价反馈结果、考评结果留底存档等
三、考核周期和程序(一)考核基本周期为日历月度,月度考核结果累积为季度结果,并综合评定全年考核结论
月度考核指标、结果综合为季度考核指标、结果
(二)考核程序1、确定指标
被考核对象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对项目开发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填报《绩效考核表》,经考核主体审定后生效
2、实施考评
根据考核指标跟踪评价、持续沟通
3、确定结果
下月初 5 日前,按职级和考核管理体系完成考核;8 日前完成考核结果沟通和公示,并提交行政人事部和记载考核档案
四、考核指标与权重绩效考核分为工作任务、态度、技能三类指标
(一)工作任务指标
由被考核者根据公司、部门总体工作任务、计划和目标分解确定,主要评价被考核者完成工作任务的结果、贡献和价值
按重点工作顺序分项填列任务指标
该项指标总权重为58%,单项指标权重不低于 5%
(二)工作态度指标
主要评价员工完成任务过程当中的行为、表现和素养
工作态度总权重为 27%,单项指标权重为 3%
(三)技能指标
根据管理、工程技术、行政工作、销售工作四类岗位履岗要求确定的固定指标,主要评价履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