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1、公司对现场各监理部实行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对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实现质量安全目标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的监理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现场监理部和责任人予以惩处,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3、对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做了显著成绩的现场监理部和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奖励包括:绩效考核加分,通报表扬,现金奖,惩处包括:绩效考核扣分,通报批判,扣绩效工资,降级使用,辞退。对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现场监理部,将获得公司组织的年度先进提名,包括电力行业优秀总监、先进部门、先进个人。4、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第 3.3 条执行。5、对重大人身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按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第 3.5 条执行。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隐瞒事故: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监理部,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如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以隐瞒事故论处,按超高压输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惩处条款执行。8、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9、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不法律规范、丢失等情况,执行公司颁发的《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检查办法》。10、现场工程停工待检点没有停工检查的质量控制点、旁站点没有跟班旁站的、巡视点没有巡视的,由公司按《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检查办法》进行处罚。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原则(1) 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3) 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4) 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