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 要(2025—2025 年)》的战略部署,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是行业自律行为
遵循为企业和社会服务、非营利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信用委”)负责制订社会信用评价工作规划,组 织实施社会信用评价工作,制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指 导性文件,确定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审定社会信用评价 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报告,讨论信用评价工作中的其他重大 事项
第四条 信用委下设专家委员会,为社会信用评价工作 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 信用委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信用评价的具体 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具体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二)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组织信用评估师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四)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五)信用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委办公室设在中施企协秘书处
第六条 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 协会中的信用委委员单位,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工程建设 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第七条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对象是,取 得建筑业资质并已稳定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建 设企业
第八条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经 营、管理、财务、质量、安全、优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 录等内容
第九条 为客观衡量企业信用状况,本办法规定的信用 等级评定采纳以定量分析为主,结合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AA、AA、A、B、C 三级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