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内部)流程一、项目前期科办理项目立项、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方案核准、工程勘察与设计、取得规划许可,委托招标代理,编制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取得资金证明,进行工程招投标,签定施工(监理)合同,取得施工许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局领导确定项目建设主管科室和现场主管人员
建设主管科室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及内容,审查施工图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其他科室对施工图审查,提出意见
与设计单位沟通修改意见
建设主管科室对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其他科室审核,提出意见
与招标代理机构交换意见
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一、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以下资料)1
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2
项目业主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
资金落实意向书;4
有关部门意见;5
土地取得证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提供以下资料)1
单位书面申请;2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3
1: 5 地形图十份
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准(提供以下资料)1
项目办理申请书;2
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4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5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
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初步设计审批(市发改委组织)1
申请报告;2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3
立项文件;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
资金落实证明;6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
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及批复文件;3
经审查同意的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4
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5
土地预审意见;6
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六、施工图审查(提供以下资料)1
审查委托书一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