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 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 3 号),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重特大事故确定(一)适用范围:适用于 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各类工程建 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 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确定: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1)一次死亡 3 至 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 万至 10 万元的事故;(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大疏散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毒气、 放射性物质大量溢散、泄漏事故;(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预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1)一次死亡 1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各类事故;(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凡 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工 程项目部)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 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报告
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 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抢救,同时应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工程 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
若为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 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及有关负责人在 24 小 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若为公司分承包的 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