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工贸进展集团《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与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维护等工作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实行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原则上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根据规定报请集团公司核准
第二章 招标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成员由集团公司项目开发部、财务中心、风控审计部和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项目开发部运营中心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第六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开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三)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业主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组长原则上由项目业主相关领导兼任,成员由项目业主单位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委托招标的项目,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协调、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