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支护结构安全防护制度(1) 对支护结构进行必要的监测
监测是保证支护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实行科学管理,"信息化"施工的基础,我公司在所有重大工程中均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实行监测,保证了基坑支护的安全
本工程从支护结构施工开始起即开始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跟踪分析,严格控制其进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2)避开在支护结构附近堆放材料
(3) 做好基坑内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4) 做好局部范围内的支护结构补救工作,对于少量的支护结构渗漏水处,及时实行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扩大;对于路面开裂也及时实行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个支护结构
工程支护结构安全防护制度(二)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根据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根据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根据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 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 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