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及《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省档案局《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档案资料是指工程在立项、工可、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即项目前期文件、项目施工(安装)文件、项目竣工图文件、项目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一、项目前期文件是开工以前在立项、谈判、审批、勘测、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二、项目施工(安装)文件是项目施工中形成的反映施工情况的文件。三、项目竣工图文件是根据施工结束后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简称竣工图)四、项目竣工文件是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五、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项目竣工试运行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建设同时进行,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做到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各承包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的,该项目不能进行决算。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精神、规定;二、负责对各单位、部门归档资料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三、负责拟定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上级交办的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五条 公司的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集中归档、分工协作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及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第七条 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立项、项目管理等前期文件,以及勘察设计、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由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并于工程开工一年内完整移交给公司办公室。第八条 项目在施工、安装阶段形成的文件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并按规定在工程完工后完整移交给公司办公室归档。第九条 计划合同部负责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以及计划、施工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