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移交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建筑工程公司 丙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原由乙方承建施工的***********楼承包给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三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不再承建**************楼后续工程,待甲乙双方交接完成后由丙方进驻现场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但乙方应对现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负责
二、丙方承接本工程后,应严格按行业标准、法律规范、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三、甲乙双方就乙方前期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结算工作,结算总价定为肆佰叁拾万元(430 万元);包含了从工程开工至今全部的工程费用、为完成本工程而发生的各种措施费、甲方的补偿款、利润、管理费、税金、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水电费、各相关职能部门收取的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等,甲方一经付款,甲乙双方再无经济上的纠纷;乙方完成结算部分的工程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具体项目见乙方交由甲方的总额为 4000000 元的建设工程预算书) 四、因甲方未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暂不能开具工程发票,拨付给乙方的上述款项中,扣除相应税金共计********元,用于开具相应发票;在甲方见证下,丙方接收乙方尚未使用在本工程上的钢筋总计 28 吨;双方协商钢筋总价为*****元
五、在甲方见证下,丙方接收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设置的临时建筑(彩钢板房)、砖砌厕所、库房、地下埋设电线电缆、水管、配电箱等
总价为*******元,(具体详见乙方所列示清单)
甲方,丙方最终应支付给乙方的的总款项为[********元+临建*******元+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