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对质量事故予以界定,法律规范质量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加强 对各类质量事故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三:术语本规定引用国家建筑行业中相关术语
四:职责(一)
公司主管工程和技术质量的领导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进 行评审,并做出处置决定
公司工程部是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 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修)订《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 告及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公司技术部门配合领导执行公司的质量事故处理和日常 管理
各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 故,并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实施
公司工程部、技术部负责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负责事故的技术论证及提出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五:工作程序(一)
公司所属的各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根据国家及地方建设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 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 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 事故分为 4 个等级: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 人以上重 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 1人以下重伤,或者 5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