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所属项目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资料归档内容和工程档案保管期限,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的工程资料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工程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记录,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四条 工程资料管理工作除符合本办法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法律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项目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项目相应的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及移交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三)组织工程资料人员培训,不断满足工程资料管理的需求
(四)负责对项目部工程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总工”)是项目部的工程资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资料工作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监控,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本项目在施工程的《工程资料管理方案》的进行编写和审批
(二)随时协调和定期检查本项目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三)负责组织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组卷、检查和审核工作
(五)对本项目在施工程和竣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负责本项目资料员的业务考核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竣工资料合同的要求,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和移交
第八条 项目部资料负责人及资料员数量、业务能力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组卷、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