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所属项目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资料归档内容和工程档案保管期限,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的工程资料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中工程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记录,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第四条 工程资料管理工作除符合本办法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法律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项目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项目相应的工程资料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二)负责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及移交等全过程进行管理。(三)组织工程资料人员培训,不断满足工程资料管理的需求。(四)负责对项目部工程资料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总工”)是项目部的工程资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资料工作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监控,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本项目在施工程的《工程资料管理方案》的进行编写和审批。(二)随时协调和定期检查本项目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三)负责组织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检查和审核工作。(四)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组卷、检查和审核工作。(五)对本项目在施工程和竣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六)负责本项目资料员的业务考核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竣工资料合同的要求,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和移交。第八条 项目部资料负责人及资料员数量、业务能力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组卷、归档和保管。(二)负责对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送交的工程资料进行交圈审核(工程资料之间的部位交圈、内容交圈、时间交圈、人员交圈、工程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交圈等并建立交接台账)。(三)负责本项目工程图纸、法律规范图集以及公用相关图书资料的收发工作。(四)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整理、组卷、装订和参加移交工作。第九条 项目进展部负责收集、整理合同约定的我公司负责的基建资料,并及时移交给项目部资料负责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