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办法根据通泰集团上级控股公司)对公司的约束条件,工资原则不能突破去年的工资水平 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今年的工资发放标准,望各部门根据此办法具体执行第一条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公平 公正 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与制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第二条范围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按本制度执行第三条权责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颁布 修订,解释并监督实行2 修订由行政部依据各部门意见提报修订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在董事会通过,方可修订3 此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正式生效实行第四条工资构成与定义一施工人员工资:1 底薪:依据张家市的平均工资水平,29 年确定为 8 元人民币2 月度奖金:按养护检查考核办法;3 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确定;二管理人员工资:为施工人员工资 85%第五条扣除项目1 工资收入所得税;2 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3 其他必要扣款;第六条增加奖励的办法行政部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罚记录等因素对每个部门每个月的奖金作出调整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增加(1 连续两个月考核 95 分以上;(2 季度内获奖励一次的;(3)为公司或集团作出突出贡献的;(4 年度内工作显著,无任何不良记录的,且工作满 6 个月以上的;2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减少:(1 连续两个月考核 95 分以下;(2 季度内获批判一次的;(3 季度内旷工 2 它的;(4 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第八条关于考核的规定1 考核时间:每月底 25-30 日;2 考核部门:公司考核委员会;第九条以下人员不享受月度奖励1 月度内旷工一天的含一天);2 试用期的;3 月度批判一次的;4 月度内事假 3 天以上的;5 有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6 月度内离职的;第十条以下人员不享受年终奖励1 年度内旷工 2 天的含一天);2 试用期的;3 年度批判 3 次的;4 年度内事假一个月以上的;5 有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6 年度内 11 月 30 日前离职的;7 年度内工作不足 6 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