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综合说明1.1 概述锡林郭勒盟是畜牧业大盟,草场总面积 18.91 万 km2,其中可利 用草场面积 17.51 万 km2。由于锡林郭勒盟属于中温带大陆性气候, 干旱少雨且多风,特别是近几年来的持续干旱,使草原生态环境变的 十分脆弱,加之长期的超载过牧和不注重保护,使草原严重沙化、沙 漠化,生态环境日渐恶化,严重的影响了当地牧民的生存与进展,也 成为京津地区沙尘暴的主要源地。为此,锡盟盟委,行署决定在全盟 范围内实施“围封转移”战略。通过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以 节水灌溉为中心的高产饲草料地建设及苗木栽培基地建设,从而缓减 草原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对促进畜牧业生产由传统的靠天养畜向 现代化的建设养畜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都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近年来,在盟市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界高度重视环境治理 和生态教育,启动了循环经济生态园,在生态退化、沙漠化较严重地 带和生态治理成绩突出区域及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地带,建成综 合治理示范区。并大力进展高效节水灌溉高产饲草料基地及特色苗木 栽培基地建设,以确保合理利用和开发水土资源,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走可持续进展道路。1.2 可研编制的原则和依据1.2. 1 可研编制原则立足于本地水资源和用水实际,坚持进展循环经济的原则;坚 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以 供定需,以水定项目的原则;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节水与防污的原 则。1.2.2 编制的依据(一)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方法》(二) 依据的主要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196.1-22);(2)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GB15/T385-2..3);(3) 《内蒙古自治区锡市建设项目可利用水资源评价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21 年 3 月);(三) 依据的主要法律规范、规程和标准(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50288 - 99 )(2)《防洪标准》(GB50201 - 94 )(3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法律规范》(SL/T191-96 )(4)《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法律规范》(DL5077-1997 )(5)《室外给排水设计法律规范》(GB513 - 26 )(6)国家颁布的现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规程、规定。1.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林网道路围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