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怎么写有法律效力(4 篇) 常用的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怎么写有法律效力篇 1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下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区(市、县)_____路(街、巷)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楼附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m2(使用面积_____m2)的房屋及其_____等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乙方,作_____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月
租金按_____(月、季、年)_____结算,先付后用
三、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权属明晰,无产权争议;不在建设拆迁公告范围内;能保证安全居住、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未限制出租
其它: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已经抵押权人同意;如系托管的房屋,已经托管的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出租
如甲方上述保证不实,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如因延期修缮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本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使用权,不得收回房屋,不得擅自提高房屋租金或终止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一)乙方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爱护房屋设施,假如损害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二)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乙方的民事纠纷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