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施工场地建设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25)679 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化推动“平安施工场地”建设,建立公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开展“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是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公司范围内所承揽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3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 23 号);3
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安全进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5]40 号);3
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25 ] 679 号)
4 管理内容4
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平安施工场地"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创建活动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创建活动的计划、组织、布置和检查,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创建工作负领导责任
3 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平安施工场地”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创建工作的具体开展
4 公司各职能部室协助基层单位开展好“平安施工场地”创建活动,为基层单位顺利开展“平安施工场地”创建活动提供支持及各项保障
2 “平安施工场地”领导小组的建立4
1 凡满足“平安施工场地创建规模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以创建“平安施工场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施工场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
2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专职安全员、各岗位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