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文档仅供参考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 3 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全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损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杀;三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 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 2 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 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x (1+0.05X 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x (1+0.05 x 交费年度数)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