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浦东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公司各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指在废旧物资范围内经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鉴定后无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废旧物资范围1、施工生产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料、残料
2、不能继续使用、无法维修的周转材料、工具、小型机具
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及材料4、低值易耗品的残余物、废旧包装器材等
5、临时设施、基建工程拆除和维修过程中报废的各种电器、电缆和材料等废旧物资
6、报废的库存材料、燃料、辅料、备件、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库存物资
7、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第四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供应站归口统一回收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是废旧物资回收、出售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与比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价值回收的会计核算
第七条 各项目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根据规定进行回收、办理报废事宜及配合物资供应站进行相关出售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处置物资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进行处置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审批鉴定与回收第九条:公司各项目部废旧物资的处置由各项目部物设部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经物资供应站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回收处置程序
第十条:各项目部要设有废旧物资存放(回收)处,设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回收及使用,作好利废、利旧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站负责对从各项目部、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
重量以磅码单为准
第十二条:我公司委托外单位进行带料金属加工项目,在双方签订加工合同中,须明确加工中产生的金属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