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责任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领导组织全体员工深化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在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按上级规定,本项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项目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严格廉政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通过定期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织生活会,不断提高对“三讲”、“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大意义的认识,弄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将自查自纠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并按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由公司总经理分别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承包人法人代表签署《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以互相监督,共同进行廉政建设。为法律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特制定下述条款作为行动准则:一、任何人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业主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任何人不得参加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任何人不得要求或接受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任何人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工程介绍、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推举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向有关单位施加压力以谋取私利。业主职工假如违反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公司将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决不姑息。假如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廉政方面的问题,业主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