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期限请求书请根据“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①专专申请号或专利号递交日利或发明制造名称申请号条码申请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挂号条码② 请求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 条第 4 款的规定,请求延长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月日发出的通知书(发文序号)中指定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6 条第 3 款的规定,请求延长上述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中止程序
③ 请求延长的期限期限截止日期请求延长的时间(以月计算)④ 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⑤ 附件清单⑥ 申请人或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 日⑦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年 月 日192025
4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假如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延长期限分为指定期限和中止期限
指定期限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发出的各种通知书中,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作出答复或者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
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请求
对同一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一次延长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请求延长每月 3 元;第二次请求延长每月 20 元
中止期限是指当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的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期限
该中止期限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若在一年内权利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请求
五、本表第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