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2、查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 “五同时”。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1.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根据建设建教[]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 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学时;(4)特别工种每年不少于 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学时;(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学时的培训;(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 学时、学时、学时。2.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施工场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别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 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