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制度1 总则1.1目的为加强宁夏 xx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xx)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管理,法律规范放验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xxxx、xxxx 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 xxxx 管理单位所有在建、扩建项目的放验线管理。1.3职责1.3.1 技术部1.3.2.1 负责外委施工放、验线复验。1.3.2.2 负责公司内部自行施工的放、验线工作。1.3.2 各单位1.3.3.1 负责清理有碍放、验线的物体、土地、构建等。1.3.3.2 保护引入被测测区内的控制点,监督施工方放线工作。1.3.3.3 组织放验线工作并提出放验线申请。1.3.3.4 配合技术部做好放、验线工作。2 管理内容2.1工程验线规划管理2.1.1 工程验线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控制性施工放线点必须由技术部提供,施工放线必须由有资质、有专业能力、专业人员的单位承担。2.1.2 各项目建设单位需提前 1 个工作日申请工程放、验线,并提供相关资料:批准的建筑总平面规划图、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及核准的附图或公司领导批示的文件,除蓝图外其它图纸必须有项目负责人、化工建设部技术负责人确认签字。2.2放线要求2.2.1 放线必须依据审定的规划图或集团公司领导意见书内容进行;2.2.2 建设项目要严格根据审批的方案执行;2.2.3 放线严格按工程测量法律规范实施,并统一使用 54 系平面坐标和 1985 年国家高程系统;2.2.4 布设和提供首级或基础放验、线控制点(一般至少为 2点)。2.2.5 相邻四周的建筑间距、临街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必须满足批准的图纸或集团领导意见书规定的要求;2.2.6 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2.2.7 放线完成后后填写《工程放线确认单》,须由放线人员制作书面回执及图件以备验线复核。2.2.8 各项目部、生产单位须对技术部提供的控制性施工放线点进行保护,避开被破坏、损毁,影响施工进度。2.3验线要求2.3.1 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验线,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验线申请单》申请工程验线,验线人员接到验线申请后,必须在 1 个工作日内给予验线,并填写《工程验线记录》,经现场核验后方可开工。2.3.2 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或集团公司领导意见)核准后重新验线。2.3.3 凡重点工程、重要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后的图纸或意见书所规定的要求,在基础施工至正负零时,管线工程至复土前申报复验,经复验核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