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1、1 项目兴建缘由 在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作为城市代谢得产物曾经就是城市进展得负担,世界上许多城市均有过建筑垃圾围城得局面
而如今,建筑垃圾被认为就是最具开发潜力得、永不枯竭得“城市矿藏”,就是”放错地方得资源”
这既就是对建筑垃圾认识得深化与深化,也就是城市进展得必定要求
如何减少垃圾对我们生活环境得破坏,以及对垃圾得再生利用成为标志着我们城市生活文明程度得高低
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得管理较我国早 20~30 年,丹麦、荷兰等一些地势低洼得国家,砂石资源特别稀缺,因而也最重视包括废混凝土在内得建筑废料得再生利用
1976 年,当时得荷兰、比利时就与联邦德国政府联合成立了“混凝土解体与再利用委员会”,开始以废混凝土作为混凝土得粗、细骨料
美国不但鼓舞再生混凝土得利用,而且还对再生混凝土得性能做了系统得讨论与实验,通过长期得讨论,表明再生混凝土得干缩率比天然骨料混凝土得要大,因而必须经过针对性得处理
日本在 1977 年率先制定了《再生骨料与再生混凝土使用法律规范》
1991 年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得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均须送往“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据有关资料报道,东京在 1998 年对于建筑垃圾得重新利用率就已经达到 56%
长期以来,我国对建筑垃圾得管理一直较为薄弱,建筑垃圾基本不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纳露天堆放得方式进行处置
直到上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我国才陆续在一些大城市开展了对建筑垃圾得管理工作,建立了专门得管理机构与出台了相应得法规条文
然而目前我国得建筑垃圾管理不仅内容浮浅,以法律规范倾倒地点、运输车辆与行车路线等为主,对建筑废物进行减量化与再利用等循环经济关键性得内容基本未涉及
管理系统本身也还存在种种问题,阻碍了管理工作得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