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地消防安全防火(一)规章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1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国家、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施工场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对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习,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二)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4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场地,应当设置环形的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两个长边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尽头式临时消防车疲乏应当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三)灭火器的配置 施工现场、工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 ABC 型干粉灭火器,做到布局合理;重点部位应重点防范,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定人、定责常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好有效
(四)消防水源的设置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
2、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