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国家、省、市、区的要求,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告诫谈话制度施工现场因违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由公司总经理对项目经理进行告诫谈话
二、处罚规定1、凡被公司列入当年创标计划而未评为标化施工场地的工程,公司处以项目部1 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罚款
2、施工现场因违规行为及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扣分的,企业每被扣 1 分,公司处罚项目经理部 2 元以上的罚款
3、施工现场被上级通报批判或被谋体曝光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处罚项目经理部 5 元/次罚款
4、公司每月综合检查的施工场地被列入后三名的,又不及时整改的(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及隐患),公司处罚项目经理部 1-5 元罚款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均由项目经理部承担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公司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可以追加处罚
6、在公司的日常检查中,被查出有严重违规或严重隐患的施工现场,又不按公司要求及时整改的,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部 1-5 元的罚款(处罚标准见“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处罚细则”)
7、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
工人每人罚款伍拾元
8、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9、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10、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施工现场因用电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