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分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 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律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 据可查,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处分规定。第一章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 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 5 元。(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 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 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 现一次罚款 10 元。(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 少一 项罚款 5 元。(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 1. 3M,小 于1. 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 0. 6-1.2Mo —项不符合罚 款 10 兀。(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 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 10 元。(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那么罚款 20 元。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 费、 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当,工程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 单位进行罚款:a、发生轻伤事故(一般损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 故)的处以 5 万元罚款。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 10 万元罚款。凡具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①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③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 面积1/3 以上的;④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 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⑥ 手部损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 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⑦ 脚部损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 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⑧内部损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 等;⑨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损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 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 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