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3] 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法律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
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