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措施1、高处作业施工准备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已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逐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实行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现象,立即修理完善。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2、临时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设置防护栏杆。六层墙高度超过 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 3.2m 的楼层周边,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的一道。四周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或 40cm 的挡脚笆。临边的外侧面,除防护栏杆外,敞立面实行满挂安全网封闭处理。3、临边及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洞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生产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进行高处作业时,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板与墙的洞,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种类洞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设红灯示警。洞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符合下列要求:楼板面等处边长为 25-50cm 的洞、安装预制构件的洞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匀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 50-150cm 的洞,四周设防护栏杆,洞下张设安全平网。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随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凡落地的洞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 15cm,或采纳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