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实体质量控制3.11.1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纳热镀锌钢材。1. 接地装置采纳钢材时均应热镀锌,水平敷设的应采纳热镀锌的圆钢或扁钢,垂直敷设的应采纳热镀锌的角钢、钢管或圆钢。2. 特别要求接地装置可按设计采纳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覆钢(圆线、绞线)、锌覆钢等材料。3. 不应采纳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或接地线。4. 等电位联结应连接可靠。3.11.2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3.1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1.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纳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2.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纳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损害:(1)外露引下线在高 2.7m 以下部分应穿不小于 3mm 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 1kV 冲击电压(1.2/50 卬波形);(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3.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应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电气连接。3.11.4 电动机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 11. 5 母线槽与分支母线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 2 处;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11.6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1.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 30m 时,不应少于 2 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 30m 时,每隔 20m30m 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连接导体,保护联接导体截面积符合设计要求。3.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连接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3.11.7 沟通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3.11.8 灯具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1.普通灯具安装(1 )质量大于 3kg 的悬吊灯具,应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质量大于 10kg 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 5 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