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具体要求1 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并负责将项目相关 信息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2 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 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并按规定签订合同,依 法依规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工程资料的套数、质量要求和移交 时间
3 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指定根据合同约 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 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4 按规定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 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5 不得明示、暗示或以“优化设计”的名义等要求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 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用图,重大设计变 更应报送图审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在施工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 技术交底(含消防)
7 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8 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 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对拒不 改正的,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9 下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含消防)任务书;将质量常 见问题专项防治费纳入工程造价;在组织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时, 将裂缝、渗漏防治、消防等质量常见问题进行专题会审
10 按规定组织对建筑进行沉降观测
11 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 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2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并出 具消防工程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