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1991 年 3 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 1 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 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要条所给予的涵义: (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 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 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部门。 (9)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价款。 (13)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 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 定的场地。 (19)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 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