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25 年 1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 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一、 总说明 1二、 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 3(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 4(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 5(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 6四、主要指标解释 8五、附录(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15(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工程类别 16(三)企业隶属关系 17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三)统计范围: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都应执 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根据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四)统计内容:建监 1 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监 2 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 况》、建监 3 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建监 4 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五)本报表制度属于全面调查。(六)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非企业属地设立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建设工程监 理资质证书的),由持证单位汇总上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设立的从事非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 事造价咨询、高科技产业及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 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 工程监理企业统一填报本报表。工程监理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七)报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