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制度(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 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 辆,以下简称校车)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 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特拟定《日照经济技术开 发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试行),内容包括《校车安全 管理制度》、《校车检验和档案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考核、奖惩 制度》、《校车安全监督制度》、《校车驾驶员培训制度》和《责任 与处罚》等六个部分。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管 理条例》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不符合该要求的 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要求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 车驾驶人。(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 租赁合同,合同上必须要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 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 学生、车主单位、司乘人员等各方责任。(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 发现超载或者其它违反交通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 校车要配备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 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 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 司乘人员要对比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 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所有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 与校车相关的证件收回。(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进行客货运输,不得 租给他人。(八)学校必须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是人 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与师生出入,并在实 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根据指定的道路和低于 5 公里/ 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具体地点画出行驶线 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置预案。(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 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 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 师生人身安全。第三章校车检验和档案管理制度(一...